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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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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邮编: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邮编: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上述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_____万元(大写:____万元整,已交付)。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如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  

  第三条利率与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据合同签订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为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借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息,以如下第种方式结息。  

  (1)由甲方于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2)按年结息,结息日为。  

  3.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的本息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4.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则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第四条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第五条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的担保合同。  

  第六条甲方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七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者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保证人出现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或者作为本合同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担保。  

  8.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汇总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3.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公证事宜  任何一方提出公证本合同内容的,另外一方应当同意,公证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管辖。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  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以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____日期:____日期:

附条件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保险公司试办协议存款的通知》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商业银行试办保险公司协议存款的复函〉的通知》文件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磋商,就甲方在乙方办理协议存款业务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特别承诺  

  1、甲方承诺本合同下的存款本金是该方合法所有的资金,依法可以用作本合同下的协议存款,订立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其行业监管法规、规章、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  

  2、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甲方存入乙方的协议存款资金不会用于与国家法律法规、产业、宏观相违背的项目。在办理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的授信业务时不会用于以下用途:  

  (1)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的项目。  

  3、乙方及乙方分支机构若与甲方及其分支机构或者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任何企业、组织、个人发生任何纠纷,乙方及分支机构不得采取任何包括冻结、扣划、延迟支付本金和利息等损害甲方协议存款利益的措施和行为。  

  第二条 协议存款期限  

  1、协议存款的期限为____月,自甲方存款到账日起算。  

  2、协议存款起讫日期详见本合同项下乙方出具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第三条 存款账户、存款时间、存款金额及存放地点  

  1、甲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文件在乙方开立存款专用账户。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可以选择于任意工作日内,向该账户内存入协议存款,该等协议存款应满足的条件有:  

  (1)单笔存入协议存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_______元(_______元)。  

  (2)在上述期限内,甲方在乙方存入的协议存款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元(_______元)。  

  3、上述协议存款存放于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设的分行,具体地址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 协议存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协议存款按固定利率计息,年利率为_______ %(固定利率),该利率在协议存款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利率调整而调整。  

  第五条 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1、甲方的资金划拨到达存款专用账户当日内,乙方应为甲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壹份,金额、存期、利率等要素以本协议约定为准,存款起息日为划拨资金到达甲方存款专用账户之日。本合同项下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上须特别注明“协议存款”和“按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和 银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协议存款合同条款执行”字样。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依法将“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变更为“单位定期存单”后,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用作甲方向乙方或

  第三方办理融资的融资质押物。  

  第六条 利息计算及还本付息方式  

  1、甲方存款资金到达甲方存款专用账户之日为起息日。  

  2、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协议存款利息时,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定期存款计息的规定,采用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计息期为整年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215;年数215;年利率。  

  (2)计息期既有整年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215;年数215;年利率本金215;零头天数215;日利率。  

  (3)协议存款的日利率计算公式为:日利率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协议存款年利率。  

  3、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还本付息:  乙方按年向甲方支付利息,每年与起息日对应的同日为付息日,存款到期日乙方向甲方返还本金和支付剩余应付利息。若付息日或存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后

  第一个银行工作日。顺延期间,本金及利息仍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利率计付利息。利息支付以转账方式划入甲方在本条第(四)款约定的账户。  

  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息的汇路如下:  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汇路调整时,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条 取款条件  执行本合同取款时,甲方应依法出具单位定期存款凭证(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或单位定期存单)、预留印鉴、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取款证明书,甲方应对上述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乙方依法对上述文件  依照银行结算制度要求进行核验,如核验无误,将甲方所取款项依法划付至本合同约定的账户。  

  第 提前支取  

  1、除非出现本条第2款情形,甲方不得提前支取,乙方亦不得提前偿还。  

  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甲方发生监管部门认可的流动性风险,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协议存款本息。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提前支取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存款本金及提前支取日前的利息偿付甲方。  

  3、在提前支取的情况下,提前支取的协议存款按协议存款起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存款期限不足________年的,提前支取的协议存款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已按协议存款利率多支付的利息从甲方本金或未付甲方的利息中扣除。若甲方仅提前支取部分存款的,则提前支取后的其余部分,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协议存款最低起存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利率仍按本协议约定利率执行。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及挂失处理  1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2、甲方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遗失或单位印鉴遗失、毁损,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且必须持单位公函,向乙方申请挂失或变更。乙方受理后,按有关规定应在七个工作日后配合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条 特定事项的通知及合同的解除  

  1、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如确需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2、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附详细说明材料:  

  (1)连续3个月资本充足率不达标。  

  (2)连续3个月存贷比不达标。  

  (3)不良资产率连续3个月超过5%。  

  (4)受到监管部门通报批评,调低监管评级,市场准入等行政处罚。  

  3、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一条所约定的“特别承诺”的条款。  

  (2)乙方出现本条第2款所列情形后连续3个月仍无改善的。  

  (3)乙方被主管部门接管、托管、解散、撤销、被宣告破产或出现严重的经营情况恶化、偿付能力明显降低等影响甲方资金安全的情况。  

  (4)乙方拖欠偿还到期利息超过____日的(确因不可抗力情形导致的除外)。  

  4、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一条所约定的“特别承诺”条款,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5、自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相对方时起,本合同解除。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本金及截至支付日当日的应付未付利息。若存在违约金的,也应一并结算

附条件合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男/女,年月日出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欲购买甲方将要建设位于华宁县宁康街中段宁康小区商住楼一幢(六层),双方本着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自愿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给甲方。

  二、此借款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借款利息,但甲方开发的上述商住楼房,乙方有权优先认购甲方出售的商铺/住宅(单元楼号),房屋属框架结构,六层。

  三、借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起至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止。

  四、乙方履行了约定的借款后,在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乙方不得主张收回借款。如乙方提供借款后又放弃认购房屋,则在甲方预售房屋开始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偿还借款,甲方须给予偿还,但不计利息。如乙方履行了约定的借款,甲方改变乙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有权认购的房屋或房价时,视甲方违约,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并支付乙方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五、乙方认购房屋时间以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预售时间为准,乙方认购房屋时,按合同约定交纳房款,借款可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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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款。房价为每平方米,(¥元),最终房产面积以房产登记机构登记的面积为准,房款结算以房产登记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六、甲方出售的房屋属毛房,外墙涂料,室内沙浆初粉,水电通(用堵头堵好)、室内插座、开关安好,有线电视线,网线穿通。三至六层附属物有:_________________牌丁级入户防盗门一道,窗子为牌塑钢窗;一至二层商铺:_________________临街面安装一般卷帘门,窗子为牌塑钢窗,普通蹲便器一个。

  七、交房日期:_________________预计20__年5月30日。

  八、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支付给对方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九、争议的解决: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华宁县人民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乙方提供借款之日起生效。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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