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若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事故伤害、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等情况都应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上下班过程是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相关法律规定
《工作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中的劳动合同争议及解决途径
工伤认定中的劳动合同争议及解决途径是指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与劳动合同相关的争议,并提供解决这些争议的途径。在工伤认定中,劳动合同问题可能涉及雇佣关系、工作责任、待遇补偿等方面的纠纷。解决劳动合同争议的途径包括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协商是首选方法,双方可以通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若协商无果,可以寻求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帮助,由第三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仍未能解决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由相关机构或进行裁决。选择适当的解决途径,能够帮助双方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实现公平公正的结果。
结语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工伤的认定范围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等情况。在工伤认定过程中,若涉及劳动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以实现公平公正的结果。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