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个人负债过重的情况下,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结果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成长。在离婚案件中,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父方有特殊情况时可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权时,会优先考虑一方具备绝育、长时间抚养、无其他子女、有利于子女成长等条件的情况。对十周岁以上子女,考虑子女的意见也是重要因素。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负债过重的,是可争夺子女抚养权的,但会不会判给当事人,就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成长。
《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个人负债过重时,争夺子女抚养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成长。根据《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随父方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时,会优先考虑一方的情况,如做过绝育手术、子女与其生活时间较长等。同时,如果子女已经达到十周岁以上,也会考虑子女的意见。因此,在争夺子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