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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批捕的取保候审结案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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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批捕的取保候审只有能够证明自己是无罪的才可以结案。人民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机关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释放;需要继续侦查的,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进行监视居住;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请求复议,但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取保候审期限为一年,期间,机关侦查终结后,如果案件没有撤销,那就移送审查起诉,再由向提起公诉,再到审判,最后执行。

如果在取保候审的一年期限内,机关还没有证据证明犯罪,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如果在此期限内,侦查得到相关有罪证据,会按照程序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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