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加计抵减”是此次改革出台的新。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 各级应当加强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