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委案件审理期限是3个月。具体如下:
1、初步核实的环节,一般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2、立案审批的环节,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3、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职责是:
1、监督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活动:负责对分管单位额定标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活动实施全面监督;
2、监督、检查、巡视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管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职及廉洁从业、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巡视;
3、考察内控审计部:管理和考察内控审计部的日常;
4、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局党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贯彻实施监察、审计的法律、法规及,规范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业作风建设;
5、其他工作:做好市局党组和纪检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受理党员的申诉和职工群众的检举: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和职工群众的检举、控告,对违反党纪、政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指导厅系统的案件检查工作。
法律依据:《中国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五条
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