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是有申诉期的。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一、对不起诉决定不服怎么办
(1)机关不服
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机关。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核。
(2)被害人不服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起诉。人民受理案件后,人民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
(3)被不起诉人不服
对于人民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申诉。人民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机关。
二、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对判决不服该怎样办
在不同的刑事诉讼活动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也是不完全相同的,对于公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判决不服的有抗诉请求权;对于自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判决不服的有直接上诉权。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是当事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但是对一审判决,由检察机关负责起诉的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没有上诉权。这是因为任何犯罪行为既是对被害人利益的侵害,也是对整个社会利益的侵害,因此,国家的专门控诉机关检察机关将代表国家,同时也代表被害人指控犯罪。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也维护着被害人的利益。被害人在诉讼中是与检察机关同属控诉一方。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既然不负责起诉,也就不应有对判决的上诉权。但是,《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提出抗诉。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和他们的代理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有权通过原审提出上诉,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提出上诉。
三、对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怎么办?
控告人收到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书,对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一、申请复议。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
二、申请复核。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
三、向投诉。控告人对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投诉。
四、拒绝自诉。机关以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到自诉为由不予立案的。被害人坚持要求机关处理的,机关应予立案。
五、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机关不予立案或者不予起诉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自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起诉。人民受理案件后,人民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