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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使用许可合同(4篇)

来源:桦砣汽车网

国际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甲方(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商标名称、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许可乙方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的第____号____商标;

  第三条 乙方付给甲方许可使用报酬____元,支付办法为____;

  第四条 甲方可以/不得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内在________地区使用或许可第三者使用上述注册商标。

  第五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合同发生争议,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

  1.由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____人民起诉。

  本合同一式____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____________厂(公司)注册的第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商标(商标注册证的影印件/复印件附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许可________ 厂(公司)使用。经双方协议,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请予备案。

  许可使用的商标:(贴商标图样,并由注册人骑缝盖章)

  许可使用的商品:____________

  许可使用期限:____________

  具体使用许可条件,见所附的许可合同副本。

  许可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被许可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国际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人:_________,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

  被许可人:_________,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_________(许可人)获批准,对其资产进行了重组(以下简称“重组”),并作为发起人,依据中国法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成立了_________(被许可人)。

  _________(被许可人)注入重组前属于_________(许可人)及其下属企业或单位的主营业务,包括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产品销售、有关科研机构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下统称“核心业务”)。_________(许可人)拥有用于核心业务的商标,并愿意将该等商标许可给_________(许可人)使用,且_________(被许可人)有意使用该等商标。

  据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1条 许可人

  本合同许可人是_________(许可人)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其中包括_________(许可人)本身,以及向_________(许可人)发出关于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权委托书”的_________(许可人)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或单位。

  第2条 商标

  本合同项下的商标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已经登记注册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商标,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的商标(以下统称“许可商标”)。

  第3条 许可

  3.1 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依照商标注册类别在其生产的商品上和提供的服务中使用许可商标,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之使用商品(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商品”)。

  3.2 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许可商标,且该等使用系排他性的使用,但许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该等商标。除非经被许可人同意,许可人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任何许可商标。

  第4条 期限

  4.1 被许可人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直至许可商标注册期届满而不受法律保护或直至双方达成协议的终止使用日期。

  4.2 上述4.1条所述之注册期后满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未到期或未终止使用的商标的许可使用。

  第5条 费用

  本合同双方同意被许可人可以无偿使用本合同项下之许可商标,但被许可人须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向许可人支付该年度许可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系该等商标的有效性而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但是,被许可人不需向许可人支付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被许可人已经停止使用的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的维系费用。

  第6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许可人的权利:

  (a)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商标。

  (b)有权要求被许可人依本合同约定支付许可商标维系费用。

  6.2 许可人的义务:

  (a)除非经被许可人同意,许可人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许可商标。

  (b)承诺并保证本合同项下商标许可的合法性。如果因本合同导致第三人的索赔、诉讼或给被许可人造成任何损失,许可人保证使被许可人免受该类索赔、诉讼和损失的侵害,并就此向被许可人进行赔偿。

  (c)许可人保证按时向有关机关交纳有关维系许可商标有效性的费用;负责保持许可商标的注册状况,不放弃续展注册,不申请注销;并依据被许可人的要求,在被许可人要求的国家和地区注册登记该商标。

  (d)本合同签订后,许可人负责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商标管理机关办理本合同备案存查手续。

  (e)根据被许可人要求或许可商标保护需要,向国家有关机构就有关许可商标申请保护。

  6.3 被许可人的权利:

  (a)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依法使用许可商标。

  (b)有权就许可使用商品参加各级名优产品的评比,所获得的荣誉和物质利益归被许可人所有。

  6.4 被许可人的义务:

  (a)非经许可人同意,被许可人不得与第三人就许可商标再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b)如发生许可商标侵权事宜,许可人负责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起诉,被许可人应当协助查明事实。

  (c)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许可人支付许可商标的维系费用。

  第7条 双方进一步的保证

  本合同双方有义务采取进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动,包括签署其他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或文件,以确保本合同宗旨和规定内容的实现。

  第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8.1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8.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a)本合同期限后满,或_________。

  (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_________。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_________。

  (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8.3 无论8.1和8.2条如何规定,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被许可人有权按其生产经营需要,决定终止使用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并须在该日之前书面通知许可人该等终止。一俟被许可人按前款规定终止使用该等商标,则被许可人从下一个年度起对该等商标不再支付本合同第5条所规定之费用。

  第9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第10条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10.1 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a)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许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d)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国际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甲方(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被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签订并生效,签约双方是(名称)(许可方),(公司的所在地名)其主要营业处在(地址),和(名称)(被许可方),(公司所在地名),其主要营业处在(地址)。

  第一条定义

  1.“产品”(或“服务”)指的是(用必要的和适于本许可实际情况的专门术语进行描述)货物(或服务),这些货物(或服务)是与许可方正在使用而被许可方将要使用的商标相联系的。

  2.“许可商标”指的是(标识正被许可的商标),如附录所示。

  第二条背景说明

  关于其产品,许可方已经选用并正在使用本许可商标,该许可商标已经注册或已经申请注册如附录所示。

  许可方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和财力已获得并保持着独一无二的以许可商标出售其高质量货物的良好信誉。

  被许可方认识到本许可商标的价值及其有效性,希望从许可方得到非独占许可。

  许可方愿意将该许可商标的非独占许可授予被许可方。

  第三条授权;所有权

  1.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非独占许可证:在附录中充分描述的产品制造和销售中,被许可方可以使用本许可商标。

  2.第三条第1款授予的许可证是有的(具体规定被许可方限定的工厂或地点生产,以许可商标销售的产品)。

  3.按第三条第1款授予的许可限于地域范围(具体规定的被许可方以许可商标向第三方和分公司或其他有关的公司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地域范围)。

  4.按第三条第1款授予的许可不赋予被许可方让他方为其制造产品的权利。(若赋予这种权利,即被许可方可以让附属或有关的公司为其制造产品,或分许可给第三方,则这样的权利应加以特别规定)。

  5.被许可方确认许可方本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保证尊重和维护这一所有权,在许可商标的使用中被许可方保证不损害许可方的名誉和利益,被许可方理解并同意:除本协议规定的许可商标的使用权外,本协议未授予被许可方任何别的权利、资格或利益。被许可方不怀疑许可方对本许可商标的所有权或本协议的有效性。

  第四条许可期限;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

  1.若不是按规定提前终止,这里授予的许可将自生效日起持续_______年。

  2.如遇下列情况,许可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但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被许可方;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重大条款;被许可方宣告破产或肯定无偿付能力;被许可方指定接管人或受托人占有其资产或当局查封了被许可方的财产;被许可方进行拍卖或甩卖;被许可方与别的企业合并。

  3.协议的终止

  这里授予的许可证应按规定终止。

  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不得以许可商标或任何易于产生混淆的类似商标的名义宣传或销售任何货物、宣传或提供任何服务、保留采用任何业务名称,或进行其他活动。

  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应停止一切自认为有许可商标使用权的活动,停止一切自认为与许可方相联系的活动;除了万一因被许可方违反协议,许可方终止许可外,对于终止日前收到的定单、被许可方可以照常供货。

  第五条报酬

  1.当事双方确认协议关予报酬的规定是充分的适当的。

  2.在本协议生效日后________天(例如10天)内,被许可方应付给许可方____________美元。

  3.被许可方同意因在推销产品(服务)中使用许可商标而支付使用费,使用费按被许可方销售额的____________%计算。每月15日前支付,按上个月总销售额计算使用费。申报上月总销售额的同时应支付上月的使用费。总销售额不应包括附加税、营业税或由被许可方向顾客收集的其他税。因这些税款只是附加在产品价格上由被许可方收集并付给的。

  第六条财会帐目

  使用许可商标或与之有关的货物(或服务)的销售情况被许可方应作完整而精确的记录,并加以妥善保存。唯一的目的是用于确定使用费的支付是否按照本协议得到了正确执行。许可方或其代表有权在适当的时候及正常营业时间内审查被许可方的帐目,审查费用由许可方自己负担。若发现差错超过5%(按报告的总销售量计算),则被许可方应赔偿许可方全部的审查费用,包括旅费、伙食费、住宿费和许可方派出的审查人员工资等。

  第七条质量标准和保持;商标使用方式

  1.所有使用许可商标的货物,其制造、宣传和销售必须与许可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一致,其规格列于附录中,不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许可方可随时予以修改。

  2.被许可方同意在维持许可方的标准和控制其所销售的所有与许可商标有关的货物的质量和性能方面与许可方合作。

  .许可商标产品在初次投放市场或初次进入商业流通之前,任何使用许可商标的广告和文字材料发表之前,应将这种产品的样品或这种广告或文字材料的样本送交许可方认可,许可方不得无理扣留。许可方在收到所述样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将认可或不认可的意见以书面方式告诉被许可方。如果不认可,则许可方应说明其理由。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适当时间,一旦许可方提出要求,被许可方应及时向许可方提交许可商标产品其宣传广告的样品或样本。如果该产品或广告不符合许可方的规格和标准,许可方可行使其否定权,被许可方则应停止销售这种被否定的产品,停止使用这种被否定的广告。被许可方必须克服产品和广告上的缺点,并再次谋求许可方的认可,才能重新开始销售该产品和使用该广告。

  3.被许可方同意,仅以许可方规定的方式或形式使用许可商标,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认可前,不在许可商标上添加任何别的标记。

  4.在每次使用许可注册商标中,被许可方应严格遵守一切标记规定,这是法律的要求或者是为了保护许可方在许可商标方面的权利。按照可适用的法律行事。根据许可方的书面要求,被许可方同意在使用许可商标时加上一个说明,说明本许可商标是许可方授予的许可。

  许可方(盖章):_________被许可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国际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合同编号:

  许可人: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指定联系人:联系方式:

  被许可人: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指定联系人: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第一条授权范围1.甲方将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登记的第类商标(注册号:)许可乙方使用在其门市和生产的产品包装上。

  2.商标标识:(另附页)3.许可使用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4.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

  5.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行业内(普通/独占)许可使用。

  合同存续期间,不在行业同类产品上,授权其他生产厂家使用甲方的第

  类商标。

  6.许可乙方在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资料上使用的说明文字:(1);(2);(3)。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向甲方交纳万元人民币作为商标使用费。

  2.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于甲方。

  甲方账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甲方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生产的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4.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乙方必须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乙方的企业名称和产地。

  6.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

  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续费备案,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7.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门市和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以及在本合同中许可乙方在其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材料中所规定的文字,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已生产未销售的,在合同终止前两个月乙方应列明详细的产品和数量清单交与甲方。

  8.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有权利监督乙方产品质量,乙方有责任将包装设计文稿交给甲方审核备案,以免出现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况。

  9.甲方对乙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仅为提高乙方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所进行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策划及包装。

  是在法律许可下的合法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

  同时应当强调,双方都是法人,各自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方;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

  第三条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之后,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并构成对甲方声誉的严重损害的,本合同终止,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于因此而产生的损失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交易程序1.双方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年月日到商标代理公司做备案书,根据中国的法规由商标代理机构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2.代理机构将双方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后,甲方所承担的义务全部完成。

  第五条违约责任1.乙方对甲方商标的使用不能超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规定的商标类别、商品种类、商标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条件。

  2.乙方只限于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和门市上使用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3.乙方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前必须全部付清所有商标使用费,不得以各种理由拒付和拖延。

  甲方在许可合同的存续期间,不能单方面终止乙方的商标使用权(但符合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件”的条款除外)。

  4.双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金额为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适用法律本合同的订立、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管辖和保护。

  第七条争议解决1.对合同有争议需要修改,必须经过双方一致同意,签署书面合同报原备案商标局受理方可生效。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的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

  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守约方得到赔偿后合同可继续履行。

  3.如合同争议不能达成共识,可以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由该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条例》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由甲方将合同副本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由乙方将合同副本交送注册地工商局存查。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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