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占用公共停车位一般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在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或者放置其他障碍物圈占道路、阻碍通行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