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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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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固有利益和信赖利益。固有利益是指缔约时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

法律分析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固有利益,二是信赖利益。缔约过失责任中,固有利益的损害主要是指在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加害人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无需考虑履行利益是否作为最高限额的问题。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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