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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离婚房屋价值及归属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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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价值及归属争议的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投标,则应允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分割所得价款。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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