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十二副钗判词》是唐代诗人杜甫所作的一篇著名判词。它是对唐代宰相李林甫、游酢等人在金陵城市管理中的和贪污行径的谴责。杜甫以十二件不同的“钗”比喻了十二个黑暗的,淋漓尽致地揭示了唐代官场的黑暗和。其语言平实而直白,寓意深刻,深刻反映了唐代社会的丑恶现象。
这篇判词从形式上分为十二段,每一段的起始都是“一副钗”,然后根据这副钗来描述一个的贪污、奸险、残忍和不公,其中鲜明地描绘出了唐代城市的社会现象和官场的黑暗。判词以出现在每一副钗中的事实为基础,以简明扼要、清晰明快的语言道出了十二名的罪行,为当时唐代的社会状况提供了一份清晰的记录。
此篇判词不仅强烈谴责了那些的,而且具有深刻的社会批判意义。它可以看做是唐代官场的真实写照,对唐代社会的种种丑恶现象进行了有力的指责。同时,也饱含着杜甫在作为一个文人、一个公民的背景下对国家社会的责任与担当,体现了他对民风败坏、政治的忧虑和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