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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更改后如何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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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后更改的条件为遗嘱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一定用一份新的公证遗嘱来变更公证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一、80岁以上老人立遗嘱有效条件包括哪些

80岁以上老人立遗嘱有效条件如下:

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如果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则不影响他当时所立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他人伪造的遗嘱无效,篡改的遗嘱,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其中有公证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

二、遗产继承新规定

遗产继承新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并且规定了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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