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监管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但是,监管机构也需要在机关的指导下,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和监管措施。具体的保护措施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不能盲目施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决定或强制措施的条件变更或解除,由监管机构决定;但是,有关人民、人民或机关认为必须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告知监管机构。监禁犯罪嫌疑人必须依照规定遵守法律,在保证机关调查取证及审查起诉工作的前提下,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基本和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