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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查封的不动产与他人共同共有,是否属于执行财产不能处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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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属于执行财产不能处置的情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应当撤销。“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包括下列情形:

(一)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法定程序拍卖、变卖未成交,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抵债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又不能对该财产采取强制管理等其他执行措施的。(二)人民在登记机关查封的被执行人车辆、船舶等财产,未能实际扣押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第四条 本规定第一条第三项中的“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包括下列情形:

(一)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法定程序拍卖、变卖未成交,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抵债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又不能对该财产采取强制管理等其他执行措施的。(二)人民在登记机关查封的被执行人车辆、船舶等财产,未能实际扣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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