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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管辖的案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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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管辖的案件范围如下: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2、基层人民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3、对基层人民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4、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中级人民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审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十 中级管辖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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