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银行行政处罚时效是两年,超过时效就不能再追溯。
法律依据:《中国银行政处罚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行政处罚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停业整顿;
(五)吊销金融、业务许可证;
(六)取消、撤销任职资格;
(七)保险业机构业务范围;
(八)责令保险业机构停止接受新业务;
(九)撤销外国银行代表处、撤销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
(十)要求撤换外国银行首席代表、责令撤换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
(十一)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或者禁止进入保险业;
(十二)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