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之中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必备的条款。在离婚协议的签订的过程之中,是可以进行更改的。因为这个时候双方还在协商阶段,双方协商一致才会签订离婚协议。双方如果有不同的意见,那么可以重新进行协商进行更改。但是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就不能够随意的反悔了。如果想要反悔,而对方又不同意的话,那么只能够按照法律的规定向人民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通过诉讼的,需要具有正当的情形,法定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由人民依法作出裁判。
一、写了离婚协议书后还能反悔吗
写了离婚协议后还能反悔,如果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由双方协商。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不可以反悔,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起诉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二、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是否有时间
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有时间,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提起诉。具体来说,在办理协议离婚之前,一方或者双方认为财产分配不均而反悔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重新签署离婚协议书,重新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原来的离婚协议书经过公证,那么双方需到公证机关撤销原来的公证,将新订立的离婚协议书重新办理公然后办理离婚手续,也就是说,如果双方都同意重新分割那么反悔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一方或者双方都认为对自己财产分割不均的,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在审理后,首先要审查的是双方在达成离婚协议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没有,就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如果一方对自己的财产认为分割不均的,是需要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受到了欺诈或胁迫才能够重新要求财产分割的诉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