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争取孩子抚养权,裁定,儿童监护权的所有权原则是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在日常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的综合因素,如父母对待人的态度、生活理念、道德素质、生活、学习热情等特点,总是影响着子女。争取监护权的一方应该努力表现出这些优势。确认,双方的能力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双方的经济能力和双方的家庭环境,包括家庭成员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