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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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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是:

1、冒用别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为了骗取别人财物;

2、区分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正确认定信用卡诈骗罪;

3、不知道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误用别人信用卡或虽冒用,但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善意透支;不构成犯罪。

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如下:

1、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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