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国家没有取消失业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可以在2023年3月31日前申领失业补助金(领取最长期限为6个月):
1、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 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失业人员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申请时处于失业状态(领取失业保险金最后一个月的时间在2021年1月(含)以后);(大龄续发领金人员领金期满的也属于此类:)
2、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 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失业人员中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申请时处于失业状态(社保单位缴费最后一个月的时间在2020年12月(含)以后);
3、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申请时处于失业状态(社保单位缴费最后一个月的时间在2020年12月(含)以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