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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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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补助标准如下:
1、生活困难补助。每年给3000-8000元;
2、对残疾儿童的补贴,领取残疾证的,每年补助2000元;如果符合残疾儿童补贴的条件第二种情况补贴是每年1000元;
3、教育补助,高中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对大学生的一次性补助为3000-6000元;
4、重大疾病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医疗费用数额确定;
5、失独家庭的津贴。职工失去独生子女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
生活困难补助费申报条件有哪些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2、祖母、母、妻年满5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3、子、女、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残疾经过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4、子女虽然超过十六岁但仍在普通中学或职业中学、普通高等院校就读者;
5、职工自幼由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年满60岁,女年满5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须依靠职工供养且共同居住者;
6、独生子女其父母无论谁死亡,凡子女符合供养条件的都可作为供养直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待遇;
7、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直系亲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的,以后虽然符合供养条件也不能列为供养直系亲属,不得享受有关待遇。
法律依据:《工会法律援助办法》第二十三条
对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补助资金,从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中列支,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守《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对困难职工法律援助的补助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工会财务、经审、法律、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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