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个人合伙工程没结算退伙的处理如下:1、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3、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一般情况下,合伙人之间通过书面协议,对于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进行约定。一、合伙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手续(一)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1、合伙人的权利有:(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2、合伙人的义务有:(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和债务;(3)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二、如何正确处理合伙协议纠纷?1、掌握合伙的最本质特征。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并要求合伙人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2、合伙协议不允许约定一部分人只享受利益,不承担风险。《合伙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末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3、合伙人退伙,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如果不经同意,因退伙给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要赔偿。4、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的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合伙对外有债务时,以合伙财产承担,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全体合伙人以自己个人财产承担责任。5、合伙投入合伙的财产和合伙积累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共同管理,共同经营。6、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7、合伙人散伙时在清理完各种税款后,清理对外债务,仍有剩余时,退还各自投资,还有财产时分取利润。 第2种观点: 在实际生活中的工程承包领域,很非常多的个人合伙承包工程情况,工程没结算就起诉这种情况下实质上是个人合伙协议解除后未经结算的账务如何处理的问题。首先,要看大家共同签订的合伙协议对合伙份额、权利义务、债务承担、终止方式等相关约定,有约定按照约定来处理。其次,对合伙协议终止时的完工工程及剩余物资进行作价分配或者固定证据,待工程结算后进行清算分配,如果对盈亏分配比例未做明确约定,通常按照出资比例确定。最后,司法实践中应当从保护合伙协议纠纷各方当事人合法诉权的角度出发,如合伙人之间对合伙开支、对外债权债务以及盈余亏损情况存在较大争议,但合伙账目规范、齐全,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及时引导当事人申请委托审计,也可由委托审计部门对合伙账目进行审计,已经受理的案件可先行中止,待清算结束后再恢复审理。通过合伙协议终止后清算先对外偿债务后内部分配的原则,可区别各合伙人对内对外应承担责任的大小,尤其是在对外债务不超过现有资产的前提下,通过先对外偿债再内部分配能避免各合伙人内部陷入一些不必要的追偿经济纠纷中,同时也能保障第三人债权得以实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3种观点: 在实际生活中的工程承包领域,很非常多的个人合伙承包工程情况,工程没结算就起诉这种情况下实质上是个人合伙协议解除后未经结算的账务如何处理的问题。首先要看大家共同签订的合伙协议对合伙份额、权利义务、债务承担、终止方式等相关约定,有约定按照约定来处理。对合伙协议终止时的完工工程及剩余物资进行作价分配或者固定证据,待工程结算后进行清算分配,如果对盈亏分配比例未做明确约定,通常按照出资比例确定。第三、司法实践中应当从保护合伙协议纠纷各方当事人合法诉权的角度出发,如合伙人之间对合伙开支、对外债权债务以及盈余亏损情况存在较大争议,但合伙账目规范、齐全,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及时引导当事人申请委托审计,也可由委托审计部门对合伙账目进行审计,已经受理的案件可先行中止,待清算结束后再恢复审理。通过合伙协议终止后清算先对外偿债务后内部分配的原则,可区别各合伙人对内对外应承担责任的大小,尤其是在对外债务不超过现有资产的前提下,通过先对外偿债再内部分配能避免各合伙人内部陷入一些不必要的追偿经济纠纷中,同时也能保障第三人债权得以实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