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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开始实施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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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大类。具体保管期限: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为三十年;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保管期限为三十年;现金和银行日记账保管期限为三十年;固定资产卡片应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五年;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保管期限为三十年;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报告保管期限为十年;年度会计报表、财务报告保管期限为永久;4、其他会计资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保管期限为十年;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管期限为三十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保管期限为永久;5、作废及领用登记本保管期限为十年;6、审计报告、税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外部鉴证报告保管期限为永久。应归档的会计资料包括: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3、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5、;6、审计报告、税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外部鉴证咨询资料。综上所述,各种档案要分工明确,指定专人管理,账簿经管人员既要负责记账、对账、结账等工作,又要负责保证账簿安全。会计账簿未经领导和会计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批准,非经管人员不能随意翻阅查看会计账簿。【法律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第十五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2种观点: 财务档案保存年限的最新规定具体如下: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2、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法律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法律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为: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法律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第四条 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2种观点: 一、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有哪些1、永久保管的有以下几点:(1)年度决算财务会计报告;(2)资本金、股金及股权明细;(3)开销户登记簿;(4)客户挂失申请书、挂失登记簿、补发凭单收据;(5)账销案存的清单或资料;(6)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销毁清册;(7)有价单证、业务公章销毁清册。2、法律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二、档案保管制度有什么1、本机关的全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专人、专室、专柜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2、加强档案室的管理,做好防盗、防火、防高温、防光、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工作,并配备必要的保护设施;3、定期对室藏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汇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4、认真做好档案收集工作,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每年做到目录与室藏档案相符;5、定期做好档案鉴定工作,对无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两人以上在指定地点进行销毁;6、档案人员在调动工作时,必须办好移交手续,方可离开岗位;7、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和损坏,按损坏程度追究责任。

第3种观点: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永久也就是长期保管,定期一般可分为10年、30年两类。会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如下:1、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2、会计档案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3、会计档案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每个企业都必须按一定的程序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进行账簿登记,如实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相关法律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嫖娼会计入档案吗?嫖娼会有档案记录,会存档的,但是一般人和单位无法查询到。因为机关不允许个人和单位私自查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久对于机关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不服的,申请复议的期限一律为60日,自当事人收到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之日起计算。治安管理处罚法追诉时效期限是多久治安处罚的追诉期限为六个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司法鉴定管理办法有哪些司法鉴定管理办法包括《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法律规定拘役的期限是多久拘役的期限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1种观点: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而制定的法规,2015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全文共五大章,分为内容解读,文件发布,全文,办法解读和信息化应用。2、会计档案的销毁是会计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其中鉴定销毁工作是档案销毁的前提和基础。原《管理办法》规定了会计档案销毁的具体程序,要求“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但未明确销毁前的鉴定工作和有关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将销毁的最主要责任归于单位负责人。在实际工作中,为避免可能发生的风险,对于远远超过最低保管期限且符合销毁条件的会计档案,单位负责人一般也不愿销毁,大量已失去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占据了储存空间,造成了资源浪费。因此,新《管理办法》增加了鉴定销毁环节,要求“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法律法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第十二条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2种观点: 财务档案保存年限的最新规定具体如下: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2、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法律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3种观点: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拥有会计档案的单位和个人。该办法规定了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和管理要求,追溯到档案的生成和移交阶段,为会计档案的清晰明确提供了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印发的会计档案管理方面的重要法规,于19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适用于所有拥有会计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涵盖了各类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会计科目等相关单位。该办法规定了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和管理要求,包括会计档案的生成、移交、整理、存储、查阅和销毁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其中,对于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根据不同类型的会计档案进行了具体规定,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必须保存30年以上,原始凭证则需保存5年以上。同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也要求各个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并设置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查阅和销毁工作。此外,在档案存储方面,要求采用防火、防水、防窃、防震、防尘、防虫等措施进行保护,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性和可读性。违反《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有什么后果?如果单位或个人违反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面临不同的行政或刑事处罚。具体地,违法行为轻微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能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如吊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出台,为会计档保存、查阅和利用提供了规范,是保障会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的重要法规。各个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读性,为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关于档案的规定和标准,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一笔经济业务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1种观点: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大类。具体保管期限: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为三十年;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保管期限为三十年;现金和银行日记账保管期限为三十年;固定资产卡片应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五年;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保管期限为三十年;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报告保管期限为十年;年度会计报表、财务报告保管期限为永久;4、其他会计资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保管期限为十年;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管期限为三十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保管期限为永久;5、作废及领用登记本保管期限为十年;6、审计报告、税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外部鉴证报告保管期限为永久。应归档的会计资料包括: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3、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5、;6、审计报告、税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外部鉴证咨询资料。综上所述,各种档案要分工明确,指定专人管理,账簿经管人员既要负责记账、对账、结账等工作,又要负责保证账簿安全。会计账簿未经领导和会计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批准,非经管人员不能随意翻阅查看会计账簿。【法律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第十五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2种观点: 一、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有哪些1、永久保管的有以下几点:(1)年度决算财务会计报告;(2)资本金、股金及股权明细;(3)开销户登记簿;(4)客户挂失申请书、挂失登记簿、补发凭单收据;(5)账销案存的清单或资料;(6)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销毁清册;(7)有价单证、业务公章销毁清册。2、法律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二、档案保管制度有什么1、本机关的全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专人、专室、专柜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2、加强档案室的管理,做好防盗、防火、防高温、防光、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工作,并配备必要的保护设施;3、定期对室藏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汇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4、认真做好档案收集工作,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每年做到目录与室藏档案相符;5、定期做好档案鉴定工作,对无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两人以上在指定地点进行销毁;6、档案人员在调动工作时,必须办好移交手续,方可离开岗位;7、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和损坏,按损坏程度追究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法律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1种观点: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施行日期是2016年1月1日。《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而制定的法规。修订出台新《管理办法》的重大意义:一、是有利于推动互联网创新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党、积极推动“互联网 ”行动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国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兴起。新《管理办法》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电子会计凭证的获取、报销、入账、归档、保管等均可以实现电子化管理,将大大推动电子凭证的在线传递和线上应用,为互联网创新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二、是有利于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式。党的报告强调,要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新《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再打印纸质归档保存,同时要求建立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完善销毁流程,推动会计档案销毁工作有序开展。这些新的规定将节约大量纸质会计资料的打印、传递、整理成本以及归档后的保管成本,减少社会资源耗费,推动节能减排,有利于形成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三、是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大数据的支撑,需要通过广度信息聚合、深度数据挖掘、扁平网络传递,实现决策科学化、管理精细化。电子会计档案是电子会计资料的归属,新《管理办法》明确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会计档案范围,将大力推动电子会计数据的深度开发和有效利用,为决策和管理提供更度、更具参考价值的会计信息。法律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规,制定本办法。

第2种观点: 财务档案保存年限的最新规定具体如下: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2、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法律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为: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法律客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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