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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正确的标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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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秘密内容应按照国家秘密的分级进行标注。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2种观点: 国家秘密一经产生,就应当按照规定在载体上做出标志。国家秘密的标志由三部分组成:1、国家秘密的密级:绝密、机密、秘密;2、国家秘密的标识“★”;3、保密期限:年、月,特殊情况也可以是长期。国家秘密标志是定密工作核心要素的体现,是判断定密准确与否的重要标志。众所周知,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是定密三要素,是定密时缺一不可的重要内容。按照规范管理的要求,机关单位在定密时,应当同时确定三个要素,并作出书面记录。如果机关单位的定密工作满足了这一要求,那么标注密级、五角星和保密期限就是顺其自然的事情。但实践中,一些机关单位定密远未规范,三要素只有密级这一项。在他们看来,密级是国家秘密最本质属性的体现,只要明确了密级,国家秘密的特征和相应的保密管理要求就随之了然。还有人觉得,依凭当下的形势和有限的业务水平,实难对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作出判断,为简便从事,定密时就不定保密期限。这些做法明显与定密工作规范化、精准化要求相违背,是导致国家秘密标志缺少保密期限的直接原因。国家秘密具有与和利益相关联的本质属性,还具有在一定时间内一定人员知悉的时空特性。缺少了本质属性的事项,不能称之为国家秘密,但没有时空特性的国家秘密,也失去了保护的向度。对这些重要特征,既需要在定密时予以明确,也需要通过国家秘密标志予以明示。因此,规范定密是完整标注国家秘密的基础,只有完整标注了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确定工作才算画上了的句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 下列涉及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秘密一经产生,就应当按照规定在载体上做出标志。国家秘密的标志由三部分组成:1、国家秘密的密级:绝密、机密、秘密;2、国家秘密的标识“”;3、保密期限:年、月,特殊情况也可以是长期。具体标志的形式为:从左至右:密级+标识+保密期限。比如:“绝密长期”的标志,表明该载体属于绝密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是长期。例如:“机密10年”——表示该件为机密级,保密期限为十年;如果国家秘密的标志只有密级和标识符,如“机密”,不标明保密期限的,即按基本保密期限秘密级十年,机密级二十年,绝密级三十年认定。对不能标明或无法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如口头信息、还未形成的文件,以及一些设备、物品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称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制定、修订保密事项范围应当充分论证,听取有关机关、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第九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其他人员为定密责任人。 专门负责定密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定密培训,熟悉定密职责和保密事项范围,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秘密标志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2种观点: 一、什么是国家秘密1、国家秘密是关系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第四百三十二条【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2、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客观上是违反了国家保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的秘密,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但是在主观上处于一种过失的行为;3、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的机密,才能构成泄露国家秘密孔。通常来说,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是最容易接触到国家秘密的,也是最容易成为泄露的个体的;4、主观方面存在过失,需要特别于故意,两者属于不同的罪名,罪行也不相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秘密一经产生,就应当按照规定在载体上做出标志。国家秘密的标志由三部分组成:1、国家秘密的密级:绝密、机密、秘密;2、国家秘密的标识;3、保密期限:年、月,特殊情况也可以是长期。具体标志的形式为:从左至右:密级+标识+保密期限。比如:“绝密长期”的标志,表明该载体属于绝密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是长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1种观点: 国家秘密一经产生,就应当按照规定在载体上做出标志。国家秘密的标志由三部分组成:1、国家秘密的密级:绝密、机密、秘密;2、国家秘密的标识“★”;3、保密期限:年、月,特殊情况也可以是长期。国家秘密标志是定密工作核心要素的体现,是判断定密准确与否的重要标志。众所周知,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是定密三要素,是定密时缺一不可的重要内容。按照规范管理的要求,机关单位在定密时,应当同时确定三个要素,并作出书面记录。如果机关单位的定密工作满足了这一要求,那么标注密级、五角星和保密期限就是顺其自然的事情。但实践中,一些机关单位定密远未规范,三要素只有密级这一项。在他们看来,密级是国家秘密最本质属性的体现,只要明确了密级,国家秘密的特征和相应的保密管理要求就随之了然。还有人觉得,依凭当下的形势和有限的业务水平,实难对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作出判断,为简便从事,定密时就不定保密期限。这些做法明显与定密工作规范化、精准化要求相违背,是导致国家秘密标志缺少保密期限的直接原因。国家秘密具有与和利益相关联的本质属性,还具有在一定时间内一定人员知悉的时空特性。缺少了本质属性的事项,不能称之为国家秘密,但没有时空特性的国家秘密,也失去了保护的向度。对这些重要特征,既需要在定密时予以明确,也需要通过国家秘密标志予以明示。因此,规范定密是完整标注国家秘密的基础,只有完整标注了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确定工作才算画上了的句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 下列涉及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符合不属于下面几项国家秘密: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或外交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秘密标志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秘密一经产生,就应当按照规定在载体上做出标志。国家秘密的标志由三部分组成:1、国家秘密的密级:绝密、机密、秘密;2、国家秘密的标识“”;3、保密期限:年、月,特殊情况也可以是长期。法律依据:《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国家秘密一经确定,应当同时在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国家秘密标志。国家秘密标志形式为“密级保密期限”、“密级解密时间”或者“密级解密条件”。在纸介质和电子文件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国家秘密标志的,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标注在封面左上角或者标题下方的显著位置。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国家秘密载体和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国家秘密标志,应当标注在壳体及封面、外包装的显著位置。国家秘密标志应当与载体不可分离,明显并易于识别。无法作出或者不宜作出国家秘密标志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凡未标明保密期限或者解密条件,且未作书面通知的国家秘密事项,其保密期限按照绝密级事项30年、机密级事项20年、秘密级事项10年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应按照国家秘密的分级进行标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秘密一经产生,就应当按照规定在载体上做出标志。国家秘密的标志由三部分组成:1、国家秘密的密级:绝密、机密、秘密;2、国家秘密的标识“”;3、保密期限:年、月,特殊情况也可以是长期。法律依据:《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国家秘密一经确定,应当同时在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国家秘密标志。国家秘密标志形式为“密级保密期限”、“密级解密时间”或者“密级解密条件”。在纸介质和电子文件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国家秘密标志的,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标注在封面左上角或者标题下方的显著位置。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国家秘密载体和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国家秘密标志,应当标注在壳体及封面、外包装的显著位置。国家秘密标志应当与载体不可分离,明显并易于识别。无法作出或者不宜作出国家秘密标志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凡未标明保密期限或者解密条件,且未作书面通知的国家秘密事项,其保密期限按照绝密级事项30年、机密级事项20年、秘密级事项10年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秘密内容应按照国家秘密的分级进行标注。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秘密一经产生,就应当按照规定在载体上做出标志。国家秘密的标志由三部分组成:1、国家秘密的密级:绝密、机密、秘密;2、国家秘密的标识“”;3、保密期限:年、月,特殊情况也可以是长期。法律依据:《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国家秘密一经确定,应当同时在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国家秘密标志。国家秘密标志形式为“密级保密期限”、“密级解密时间”或者“密级解密条件”。在纸介质和电子文件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国家秘密标志的,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标注在封面左上角或者标题下方的显著位置。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国家秘密载体和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国家秘密标志,应当标注在壳体及封面、外包装的显著位置。国家秘密标志应当与载体不可分离,明显并易于识别。无法作出或者不宜作出国家秘密标志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凡未标明保密期限或者解密条件,且未作书面通知的国家秘密事项,其保密期限按照绝密级事项30年、机密级事项20年、秘密级事项10年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秘密一经产生,就应当按照规定在载体上做出标志。国家秘密的标志由三部分组成:1、国家秘密的密级:绝密、机密、秘密;2、国家秘密的标识;3、保密期限:年、月,特殊情况也可以是长期。具体标志的形式为:从左至右:密级+标识+保密期限。比如:“绝密长期”的标志,表明该载体属于绝密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是长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1种观点: 国家秘密一经产生,就应当按照规定在载体上做出标志。国家秘密的标志由三部分组成:1、国家秘密的密级:绝密、机密、秘密;2、国家秘密的标识“★”;3、保密期限:年、月,特殊情况也可以是长期。国家秘密标志是定密工作核心要素的体现,是判断定密准确与否的重要标志。众所周知,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是定密三要素,是定密时缺一不可的重要内容。按照规范管理的要求,机关单位在定密时,应当同时确定三个要素,并作出书面记录。如果机关单位的定密工作满足了这一要求,那么标注密级、五角星和保密期限就是顺其自然的事情。但实践中,一些机关单位定密远未规范,三要素只有密级这一项。在他们看来,密级是国家秘密最本质属性的体现,只要明确了密级,国家秘密的特征和相应的保密管理要求就随之了然。还有人觉得,依凭当下的形势和有限的业务水平,实难对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作出判断,为简便从事,定密时就不定保密期限。这些做法明显与定密工作规范化、精准化要求相违背,是导致国家秘密标志缺少保密期限的直接原因。国家秘密具有与和利益相关联的本质属性,还具有在一定时间内一定人员知悉的时空特性。缺少了本质属性的事项,不能称之为国家秘密,但没有时空特性的国家秘密,也失去了保护的向度。对这些重要特征,既需要在定密时予以明确,也需要通过国家秘密标志予以明示。因此,规范定密是完整标注国家秘密的基础,只有完整标注了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确定工作才算画上了的句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 下列涉及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应按照国家秘密的分级进行标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秘密标志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秘密一经产生,就应当按照规定在载体上做出标志。国家秘密的标志由三部分组成:1、国家秘密的密级:绝密、机密、秘密;2、国家秘密的标识;3、保密期限:年、月,特殊情况也可以是长期。具体标志的形式为:从左至右:密级+标识+保密期限。比如:“绝密长期”的标志,表明该载体属于绝密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是长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秘密标志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秘密一经产生,就应当按照规定在载体上做出标志。国家秘密的标志由三部分组成:1、国家秘密的密级:绝密、机密、秘密;2、国家秘密的标识3、保密期限:年、月,特殊情况也可以是长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制定本法。第二条 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第三条 工作应当坚持总体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构建体系,走中国特色道路。第四条 坚持中国党对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领导。第五条 领导机构负责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法治建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秘密内容应按照国家秘密的分级进行标注。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秘密标志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密级——“绝密”、“机密”、“秘密”。(2)国家秘密的标识符。(3)保密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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