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补充侦查多久批捕?最长需要两个月的时间,一般的刑事案件,都必须先后经过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才能终结,由判决后送达相关机关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人民对于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根据这一规定,审查批捕时的补充侦查通知是和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作出的。实践中,人民对于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经审查认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时,不能再作出补充侦查的决定,而应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上注明附有补充侦查提纲的内容,同时制作补充侦查提纲,一同送交机关,既起到将不批准逮捕决定送交机关执行的作用,又起到通知机关补充侦查的作用。对于人民不批准逮捕,同时通知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应当列出补充侦查提纲,说明机关还需要补充侦查哪些事项获取哪些证据,退回机关。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后,应当按照人民补充侦查提纲的要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补充侦查。对于人民未列出补充侦查提纲的案件,机关可以要求人民列出。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补充侦查完毕后,根据收集到的证据材料情况,仍然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重新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向人民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值得注意的是,补充侦查虽不采用决定的形式,而是采用通知的形式,但补充侦查通知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机关必须按照通知的内容进行补充侦查,不能认为补充侦查通知没有补充侦查决定有约束力,而将通知置之不顾。根据规定,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为两次,侦查的时间,最长不可以超过两个月,并且一个案件的审理,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的补充侦查,包括侦查阶段,此时没有时间和次数的要求,审查起诉阶段还有审判的阶段。
第3种观点: 补充侦查,是会抓其他人的。补充侦查,是指机关或者人民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审查起诉,从新打回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关于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人民对于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机关侦查终结,人民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机关补充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第七条 机关的人民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机关的人民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机关,经该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逮捕开始计算2个月是侦查羁押期限,案情复杂经上级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者流窜作案等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省级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还有因为特殊原因的,由最高请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所以,一般案件侦查羁押期限在逮捕后2-7个月。补充侦查是1个月或者延长至1个半月审查起诉后,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实际情况需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査。人民经审査,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査,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査起诉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对于监 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査。人民经审査,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査,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査起诉期限。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为一个月,最多可以补充侦查两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3种观点: 从逮捕开始计算2个月是侦查羁押期限,案情复杂经上级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者流窜作案等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省级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还有因为特殊原因的,由最高请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所以,一般案件侦查羁押期限在逮捕后2-7个月。补充侦查是1个月或者延长至1个半月审查起诉后,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实际情况需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_。人民经审_,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_,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_起诉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人民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_。人民经审_,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_,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_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