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里包括国家帮助和社会帮助两个方面。国家的帮助包括:一、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二、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老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1种观点: 规定公民在下列情况下享有物质帮助权:如果公民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法律规定,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2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因丧失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集体福利的权利。物质帮助权是规定的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指公民在年老、疾病、残疾等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权利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从而维持基本生活。社会保障权产生的原因是为了救助生活困难者。社会保障权是以人身权为主、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综合性权利。两者的权利主体、客体和内容都存在区别。补偿权的主体特定,只限于因土地征收而利益受到损害的土地所有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物质保障权侧重物质方面的帮助,社会保障权侧重的是就业、医疗、养老等方面的保障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质帮助权是规定的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指公民在年老、疾病、残疾等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权利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从而维持基本生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五条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2种观点: 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因丧失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集体福利的权利。根据《》第45条第1款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物质保障权又称福利权,即公民要求国家通过立法来承担和增进全体国民的基本生活水准的权利。具体而言,即和社会应保障个人和家庭在遭受工伤、职业病、失业、疾病和老年时期维持一定的固定收入并获得其他各种补助。关于物质保障权的基本涵义,在我国理论界还未形成共识。有学者认为,物质保障权,是公民因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有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有学者认为,物质帮助权是公民享有的获得社会经济保障的权利。详言之,即公民在年老、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方面获得退休费、抚恤费、救济福利费、补助费、医疗费、生活费等物质帮助的权利。(1)残废军人、烈士、军人家属享有的物质帮助权(2)残疾人享有的物质帮助权(3)老年人的物质帮助(4)城市居民的物质帮助权法律依据:《》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简要总结:物质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的区别: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因丧失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集体福利的权利。物质保障权又称福利权,即公民要求国家通过立法来承担和增进全体国民的基本生活水准的权利。具体而言,即和社会应保障个人和家庭在遭受工伤、职业病、失业、疾病和老年时期维持一定的固定收入并获得其他各种补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因丧失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集体福利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因丧失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集体福利的权利。物质帮助权是规定的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指公民在年老、疾病、残疾等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权利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从而维持基本生活。社会保障权产生的原因是为了救助生活困难者。社会保障权是以人身权为主、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综合性权利。两者的权利主体、客体和内容都存在区别。补偿权的主体特定,只限于因土地征收而利益受到损害的土地所有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物质保障权侧重物质方面的帮助,社会保障权侧重的是就业、医疗、养老等方面的保障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因丧失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集体福利的权利。社会保障权产生的原因是为了救助生活困难者。社会保障权是以人身权为主、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综合性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质帮助权是公民因特定原因不能以自己的劳动获得物质资料或以劳动获得的物质资料不能完全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时,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手段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社会福利的一种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