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连环车祸这么划分责任: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3种观点: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一、突发连环追尾交通事故如何应对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举报。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5、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二、常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级及责任划分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彼此对应的,即全部责任对应无责任、主要责任对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对应同等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划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过错原则确定赔偿责任,对于双方机动车之间的过错适度可以参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划分。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划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是按照无过错原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即使机动车辆驾驶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同样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只是有条件地按过错原则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只有其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同时机动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的情况下才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民事责任。当然,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辆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1种观点: 一、连环肇事责任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连环肇事案中,各肇事方的侵权行为应认定为无意思联络侵权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失,应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由肇事方根据过失大小或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理由是:(一)对连环肇事侵权行为的认定,关键在于如何判断数侵权行为的直接结合与间接结合。直接结合的判断标准是:1、数侵权行为时间上的同一性;2、侵权行为相互结合而为损害结果发生的惟一原因;3、损害结果不可分割且为同一损害结果。间接结合的判断标准是:1、数侵权行为作为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不具有同时性,一般是相继连续、各自,但又互有关联;2、数侵权行为分别构成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3、各行为人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且行为人主观上非属故意侵权或故意犯罪;4、损害结果同一。(二)在连环肇事案中,数机动车肇事行为分别实施、相继而起,但又各自、互为关联,不具有同时性,且各行为人没有致受害人损害的共同意思联络,仅在结果上致同一损害。故损害结果系数机动车肇事行为的偶然结合,而非各侵权行为直接或必然所致,应定性为数车肇事行为间接结合致损害后果,属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各侵权人应根据过失大小或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交通事故肇事人何种情形负全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一)追尾前车的;(二)倒车尾撞后车的;(三)溜车的;(四)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五)逆向行驶的;(六)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七)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八)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九)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十)不按规定超车的;(十一)不按规定掉头的;(十二)不按规定会车的;(十三)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十四)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十五)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十六)遇停止信号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十七)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十八)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十九)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二十)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的交通事故属于民事案件,构成交通肇事罪才是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3种观点: 不同情况下的追尾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车撞前车承担全部责任;夜间无尾灯前车次要责任,后车主要责任;前车未设置警示标志前车次要责任,后车主要责任;前车设置警示标志后车承担全部责任;前车超长且未设置警示标志前车次要责任,后车主要责任;前车倒车或溜车前车承担全部责任。法律分析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拓展延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的连环事故责任划分方法与实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的连环事故责任划分方法与实践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在处理连环事故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行为、交通规则等。一般来说,连环事故中的责任划分可以根据事故的直接原因、后续行为以及对事故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在实践中,我们可以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判例以及交通事故鉴定专家的意见。此外,还可以考虑目击证人的证言、现场勘查结果以及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通过科学而公正的划分方法与实践,我们可以更准确地认定连环事故中各方的责任,并为受害者提供合理的赔偿与救济。结语根据以上情况,连环事故责任的划分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在处理这类事故时,我们应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判例和专家意见,同时考虑事故的直接原因、后续行为以及对事故的影响。目击证人的证言、现场勘查和相关证据也应被纳入考虑。通过科学公正的划分方法与实践,我们能更准确地认定各方责任,为受害者提供合理的赔偿与救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