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1.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向单位直接申请一次性或分期提取年金;2.对于决定出国定居的职工而言,可以选择向单位一次性申请领取全部年金;3.对于因病而丧失劳动力的职工而言,可以向单位申请一次性或分期领取企业年金;4.对于在退休前意外死亡的职工而言,其继承人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职工所有的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怎么办理企业年金怎么办理方法:1、决定建立企业年金:成立计划执行小组或管理委员会,选择受托人并与之签订受托合同2、制定出年金初步方案3、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年金方案4、准备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文本5、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养老金处)6、劳动保障部门无异议后,分别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签订合同7、向劳动保障部门(基金监督处)申请年金计划登记号8、按照指定日期和既定方案建立企业年金并开始运作企业年金怎么交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企业年金办法》第三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第四条企业年金有关税收和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衔接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第2种观点: 企业年金账户中的钱,个人缴纳部分始终都是自己的,但企业缴纳部分就需要根据各自企业的规章制度来计算了,有些直接划给个人,有些则需要员工在企业工作一定时间后划拨,但不超过8年。想要领取账户中的企业年金,需要达到下列其中之一的条件即可:1职工达到退休年龄退休2出国出境定居3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4职工死亡(企业年金可以被继承)法律依据:《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一)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依据:《企业年金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