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道路管理者承担责任。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经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第3种观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高速公路路面结冰情形造成车辆相撞的,双方都没有过错行为的,一般是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进行赔偿的。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从机动车匝道驶入,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夜间发生故障未按规定使用灯光、扩大示警距离、及时报警,未将车辆移至紧急停车带停放的;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予支持。